达州市,民用自建房,我爸爸是一个水泥工人,从包工头那个接了这个民用自建房的水泥砌砖工作,然后自己提供的吊机,有个砌砖的工人使用吊机的时候出了事故,住院花了七万多,包工头给了四万多,然后剩下的钱让我爸爸给,爸爸已经给了一万多,还有两万多没给,受伤工人后续的费用还没有提,想问下有关工伤认定的责任问题,爸爸他不认识房主,关于材料工人工资都是包工头支付,他的工钱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量的,这种工伤认定是怎么划分的呢,我们有没有责任,责任范围多大
四川省-达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8-31 1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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