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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用自建房,我爸爸是一个水泥工人,从包工头那个接了这个民用自建房的水泥砌砖工作,然后自己提供的吊机,有个砌砖的工人使用吊机的时候出了事故,住院花了七万多,包工头给了四万多,然后剩下的钱让我爸爸给,爸爸已经给了一万多,还有两万多没给,受伤工人后续的费用还没有提,想问下有关工伤认定的责任问题,爸爸他不认识房主,关于材料工人工资都是包工头支付,他的工钱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量的,这种工伤认定是怎么划分的呢,我们有没有责任,责任范围多大

四川省-达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8-31 13:10:48
用户:159*****470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人

    回复于2020-08-31 13:15:01

    这个个人之间不算工伤。能是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房主工头和你父亲这边三个人都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用户追问2020-08-31 13:16:59
    我父亲应该只算是劳动的工人,他又不支付下面工人工资
    律师回复2020-08-31 13:17:46
    你父亲这边也是提供劳动由上面发工资的话,那么就有其他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8-31 13:15:06

    包工头承担雇佣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2020-08-31 13:15:17
    全责
    用户追问2020-08-31 13:18:55
    像这种工伤认定应该去哪个法律机构呢
    律师回复2020-08-31 13:22:00
    这个不是工伤。工伤针对的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2020-08-31 13:22:19
    伤残鉴定到有资质的机构都可以鉴定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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