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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号,目前的公司要求过来准备工作,公司是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方,公司要求先一到三个月试用期,不签署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期间不缴纳五险,根据试用期期间表现决定转正时间,三个月后正式签署劳动合同。 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么,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我转正后补交试用期期间的五险,若自工作日起的第二个月还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谢谢
山东省-东营市
劳动争议
2020-08-29 19:36:26
用户:17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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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王树伟
律师
回复于2020-08-29 19:55:15
违法,可以劳动仲裁,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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