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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纠纷,在分地主的土地时,无产阶级分得了几亩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下,按时纳粮,上交公粮,颁发给农民土地证书。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当地农民上山种地,隔壁村的老吴,带着一伙人,将当地农民种的粮食全部破坏掉,说是他们的,他们没有这几亩地,他们自己在那时,家庭联产承包下都各得几亩地,现在来强行争抢当地农民的土地。村委会的调节人员,却说,不许打架,谁打架抓谁。当地乡政府人员说,你们姓龙的土地多,免费让一点,土地出来。又怎么了,打官司,都打了三年了,开了第一场庭。法官判决,说你们姓龙的村东和村尾,都有土地,现在有两个选择,要么拿村东,要么拿村尾。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我想不明白。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0-08-28 15:34:43
用户:150*****05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8-28 15:42:36

    已经判决的一审,未生效时的救济途径是上诉,已生效时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0-08-28 16:01:05

    你把判决书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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