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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4月入职A公司,2011年9月A公司开始给我缴纳社保,2012年11月开始交公积金,另在2010年10月-2011年1月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以当地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建立名义交了4个月社保,现准备离职A公司,想找A公司追缴前期这一年多的五险一金,请问,这4个月社保影响追缴嘛?追缴是补交社保还是可以现金补偿?劳动合同是断断续续的签,由于时间比较久,现记不清刚入职时又没签。

江西省-景德镇市 劳动争议 2020-08-28 15:14:06
用户:177*****325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0-08-28 20:24:00

    你去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给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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