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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3在南通网苏通大桥方向高速公路,我车追尾对方车辆,对方车上有3名乘客,其中一名感觉脖子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目前根据检查结果赔偿。另外两名乘客目前没有提出,如果交警责任书判定下来后,另外两名乘客这个时候提出索赔,我是否不承担责任?

江苏省-南通市 交通事故 2020-08-24 11:27:20
用户:137*****67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8-24 11:28:29

    你好,以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作为赔偿依据。

    用户追问2020-08-24 11:31:18
    责任书上如果只判定一个人受伤,另外两人就无权追责吗?
    律师回复2020-08-24 11:32:28
    只要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方就有权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进行追偿。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8-24 11:36:13

    只要是这次事故导致的损失,他们提出赔偿的时间不超过三年你都是要承担的!不过现在车辆一般都有座位险,先由座位险赔付,不足部分才是你承担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0-08-24 11:36:56

    这个要看他们有没有伤害,同时和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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