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目前孕35周+4,从怀孕开始一直在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建档按时产检,医院一直告知我们胎儿正常,但是在34周妇幼保健院产检B超和核磁共振均查出胎儿有脑静脉血管瘤,动静脉篓,大小为14mm,我们为了再次确诊,听从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建议,去了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去再次确诊,两家医院都确诊了,这种脑静脉血管瘤且致死率高、预后效果不容乐观,本人要求引产结束妊娠,妇幼保健院却各种推脱,不给解决,也不承担生下来孩子的各种风险责任,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维权?
四川省-自贡市
医疗纠纷
2020-08-14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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