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骑电动车与另一骑电动车人在我村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我方全部垫付了医药费,对方岀院后托人以流血点认为定我方为全责。在我要求要回住院发票的时候对方说己交保险公司准备报销。我们岀的医药费对方拿去报销不给我们了,这样是否合理,还有对方是以在路中间摔倒的然后起来坐在路边上血流在了地上交警以此为证据也没询问我方就下发了认定书请问交警队这样做是否合理。对方是事后三个多小时报的警,交警队去时人,车均己不在现场而且我女儿电动车也是倒在正常行驶的一方。
山东省-枣庄市
交通事故
2020-08-13 1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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