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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100万,公司已报警

广东省-广州市 公司法律 2020-08-10 16:03:06
用户:185*****29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8-10 16:08:5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所以满足数额巨大的条件,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回复于2020-08-10 16:20:36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工作,具体可一对一或电话与本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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