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姑姑让我母亲帮吴某向银行贷款130万,贷款抵押物是吴某转到我母亲名下的估值150万的门店,银行行长核查,批下贷款,18年,吴某被发现是贷款诈骗,此前我母亲帮吴某贷的130万的抵押物,即150万的门店,并不是吴某本人,所以门店在法律意义上从来不在我母亲名下,但是银行行长批了贷款,18年,银行行长撤职和吴某已经因为多项贷款诈骗,被判刑无期,18年公安找到我母亲记录笔录,2020年,我母亲的征信上帮吴某贷的130万,还是显示已经逾期2年,2026年到期,请问这笔贷款需要我母亲偿还吗
福建省-宁德市
债权债务
2020-08-10 1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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