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者因喝酒过多而导致人身损害,组织者和参与同喝者是否承担责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有强迫性劝酒、灌酒、斗酒、赌酒行为,或者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2、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能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3、明知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
4、明知对方已喝醉失去自制力而继续喝酒时不予制止;
5、聚餐结束后,对饮酒过量者应安排休息并加以照顾;
6、当有饮酒者出现身体不适时,其他人员应及时将其送医院就诊;
7、需要送回家时,应妥善送至家人处。
同饮者虽有“合理照顾义务”,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法律义务不是无限的,而是一种合理限度内的照顾义务,只要同饮者能够证明自己在饮酒过程中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义务,对伤亡结果没有过错就可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