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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广州摆摊,三轮车被城管扣留,扣留三个月,说要交200元,想着三轮车不要了,也不想交罚款,收到法院传票,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是什么意思,如果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0-08-08 21:20:34
用户:132*****13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8-08 21:23:49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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