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号当事人到桂平人民医院实习,有学校带队老师同去,当事人到医院后,第一时间跟老师请假上厕所,中途去了30分钟,后来群众发现厕所有血流出,告诉医院保安,医院保安爬进厕所,发现当事人已经昏迷,而后进行抢救,医生告知当事人身中七刀。医院报警,刑侦大队来封锁现场,刑侦大队侦查后初步判断自杀,在当事人上厕所到发现这半个小时当中,学校带队老师,未安排人寻找当事人。只是打电话给当事人。而后当事人在7.22—8.5号期间在治疗。8.5号放弃治疗进行器官捐献。当事人死亡,现在我想让警方查出自杀原因,还有学校有没有责任赔偿当事人家属。医院又有哪些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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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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