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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现在在一所私立学校上班,2018年8月签订的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上说若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擅自解除合同,需要承担5万元违约金。我在2020年6月27日提出辞职申请,当时单位开了一张解除合同证明书给我。但是今天8月7号,公司要求我赔偿5万块的违约金或者写一张欠条才能给我走正常流程。我想请问这合法吗?我需要赔钱吗?

云南省-玉溪市 合同纠纷 2020-08-07 19:18:39
用户:151*****605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8-07 19:24:03

    你提出辞职,单位给你开了证明书,可以以此主张单位同意你离职了,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不是你擅自离职。

  • 回复于2020-08-07 19:28:04

    您在签劳动合同之前有无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有没有约定服务期?

    用户追问2020-08-07 19:30:46
    培训了一个月,服务期限为2018.8.1至2021.7.31
  • 回复于2020-08-07 19:29:23

    你好,用工和离职自由,如果是正当离职情形,可以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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