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原丁方公司法人)承诺向乙方付清其承认的债务,但丙方将其资产(丁方公司资产)转卖给了甲方,丁方公司变为了甲方控股的公司,但甲方掌握着丙方大量的应付款,在乙方向丙方追付债务时,甲、乙、丙、丁方签订协议,将丙方欠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支付,由甲方从给丙方的应付款中支付。在协议中第九条约定: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甲方盖了公司章签了字,乙方、丙方签了字,但是由于甲方和丁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在丁方处只盖了公司章没有签字。咨询:这个协议会因协议中第九条的约定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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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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