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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未时通过中介买到一套二手房屋,房价36万元,乙方向甲方交纳了36万购房款(其中一万过户完成后再交给甲方。)并签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两年半后一同过户,买方成诺过户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但买方不知道该房产是卖方的第二套房产,而且是经济适用房,(卖方拆迁的福利房)这些情况甲方和中介都未吿知过乙方,乙方在不知这些情况,因此产生了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左右。请问这4万元个人所得税应由哪方承担。

山西省-阳泉市 其他 2020-08-06 15:48:04
用户:153*****76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8-06 15:58:15

    如果按你所说,合同约定,买方承诺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那你只能缴纳这笔费用

  • 回复于2020-08-06 15:58:17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购房合同有没有说到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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