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描述如下:我奶奶有四个兄弟姐妹,她人目前已经过世。我爸是老二,我大伯是老大。我奶奶在世时,有拆迁安置分到80方房屋面积,我们俩家各划分了40方。我大伯家里的拆迁房均已经做好房产证,且四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均有我奶奶的名字。现在他们家想出售其中一套房子,但是房管局告知他们说因为我奶奶已经过世,所以他们要出售的话,必须要我奶奶的弟兄姐妹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做完公证他们的房子才能交易出售。那么,我的问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爸去给他们家做公证,这是法律上强制要求做的,还是完全凭我们家自己的意愿的,也就是说我想给你做就做,我不想给你做,我也可以不去做?谢谢
浙江省-杭州市
婚姻家庭
2020-08-06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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