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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的时候帮助一个同学冒充他的家长帮他跟他班主任请假出学校没有去读书,后续该学生连续一两个月没有去读书且都是拿我手机号自己去发短信请假,发展到最后这个学生跟他的班主任借了四万块钱,这个学生用了一个微信加了他班主任冒充是他的亲戚,他的班主任也把钱借给他了,本人全程没有参与借钱环节也有跟这个人通话录音,内容是开头帮他打电话请过两次假,后续借钱本人全程没有参与事后才知道,现在他的班主任要报警告他诈骗,他班主任的妻子是个孕妇也在闹自杀,请问这样最后本人需不需要人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省-揭阳市 刑事辩护 2020-08-02 15:44:00
用户:183*****58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8-02 15:51:27

    目前看刑事责任还难以认定,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有!具体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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