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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揭阳一家五金厂做事有一年多,但没有劳动合同,上个月在厂包住的地方因为漏雨而上房顶补漏摔了下来,当时老板也在边上递板子,后来我出房地上摔了下来,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脑骨破裂,脑淤血,住院一切费用目前是我自己承担,请问这个属于工伤吗?谢谢

广东省-揭阳市 劳动争议 2020-07-31 11:05:26
用户:131*****85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7-31 11:19:10

    可以,因为这个也可以认为是单位安排的工作。而且,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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