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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7月10日在超市购买了散称咸菜,由于条码纸未及时更换,显示日期为7月7日的,保质期为一天,实际应为三个月,后已商品过期为由投诉至市监局,市监局下发后让双方协商解决,原价值为2.23元现顾客要求赔偿200元,是否合理,或敲诈行为。

江苏省-昆山市 其他 2020-07-30 17:40:48
用户:180*****997
律师回复(1)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7人

    回复于2020-07-30 17:44:24

    不应该是敲诈。标签是超市贴错的,算是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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