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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但因为没有买商业险,对方保险公司让车主回扬州4s店修理,期间对方4s店就给我发了一张维修以及更换配件的价目表,然后对方本人及其保险公司未再联系我,今年直接法院起诉要求追偿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0-07-29 14:34:01
用户:131*****19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9 14:35:52

    你可以不同意这个价格的。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0-07-29 14:42:16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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