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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民政局侵犯参战老兵的权益能起诉他吗?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民优(2017)12号 文中规定:1:给参战老兵的优抚待遇是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4%发给参战老兵的补贴 2:在城乡领工资的参战老兵每年八一春节两次发放专项慰问金各两千元、全年共四千元。 文件下发四年了、参战老兵即没见补贴、也没见慰问金。 我们对民政局贪扣参战老兵的福利行为可否起诉?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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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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