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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3年,共6年,合同到今年8月26日,和我一批的人和公司已经续签合同了,我们部门领导公司我这次不和我续签合同了,补偿我6个月工资,人事部到现在也没通知我,我应该怎么办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0-07-28 09:26:02
用户:150*****27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7-28 09:34:41

    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补偿6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没有问题的。

    律师回复2020-07-28 10:20:55
    如果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再次签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此时如果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到期情况。如果没有正当法定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正常标准的双倍赔偿。 以上双倍经济赔偿金的前提是你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没签,而你还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况。目前你们的合同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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