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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潮南区陈店宏福外语学校教师,2012 年5 月入职,至今工龄有8 年零2 个月。自去年起学校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以往是每年签一次。现在学期末学校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说下学期本人工作岗位有变动,叫签工资低于以往近1 千的聘用合同,并说不签可写辞职报告走人(其实就是变相辞退)。请问这个合同不签也不写辞职报告,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工作8 年应得到的补偿?

广东省-汕头市 合同纠纷 2020-07-26 13:36:19
用户:137*****30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6 14:04:45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肯定不要主动辞职啊,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八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用户追问2020-07-26 14:33:48
    若不签这个工资低的合同,学校拒绝支付8 个月的工资怎么办?这个工资标准是什么?回每个月领的工资有1、2 百元的浮
  • 回复于2020-07-26 14:05:30

    合同制,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次签订合同,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回复2020-07-26 14:05:5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2020-07-26 14:06:00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用户追问2020-07-26 14:39:53
    谢谢!
    展开全部3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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