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朋友A通过我给三户联保贷款,帮另外一个朋友B在邮政贷款了5万元。还款时贷款人B由于犯其他错误,被判刑坐牢,贷款只还了23000元,贷款人A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被抓起来了。所以A贷款人自己付给银行27000元,才放了人。后来贷款人A一直找我要这笔钱,我出于朋友关系,就替贷款人B给贷款人A打了一张27000的借条,但是借条是我签的我的名字和手印。后期我出于情义,还给了贷款人A5000元钱。过去了这么多年,现在贷款人A拿着未实际支付借条去起诉了我,但我未接到任何通知。直到昨天我买车票,发现我变成失信人了,才知道这个事情。法院判我欠贷款人A钱成立。我现在可以怎么复诉呢?胜算有多大?
辽宁省-盘锦市
债权债务
2020-07-24 2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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