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7月-20年7月我们把3个药店承包给乙方,约定每月付承包费,在其间乙方在19年11月份乙方又拉了一个合伙人,之后直接由新的合伙人在承包药店。12月份新的乙方和我们洽谈其中两家药房的转让费。12月份付了一部分钱。在20年4月乙方要求我们把没有转让的那家药店提前收回来自己营业,并且答应剩下的2个月按照5000一个月补偿我们。但是现在已经7月底了,乙方还差4月份承包费和剩下2月的补偿费未给。转让另外两家药房的钱还差一部分一直拖着不给。还说要钱的话直接不要药房了!直接让我们把之前的转让费退还。
贵州省-安顺市
经济金融
2020-07-24 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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