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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订单下降需部分停工停产,安排部分员工停工三个月,首月按本人正常工资发放,次月起按本地(惠州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还需在生活费内扣缴社保及公积金,剩余壹贰百元,无法维持最低生活,这种做法合法吗?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7-22 13:22:38
用户:136*****75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2 13:25:52

    您好。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回复于2020-07-22 13:37:16

    工资不可以低于你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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