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领导之前答应试用期会有五险一金,2019年12月初入职,12月社保未交,这个月辞职月7月社保也未交,我是7月18号离职的,而且从12月到2020年7月期间,只有6月公司交纳了公积金,其他7个月没有交纳记录。
2. 疫情时间2 3 4月不发底薪3200、3500、3500,只有课时费,相当于兼职工资,正式员工工资为底薪加课时费。2月属于试用期,底薪3200,请问这合理吗
3. 5月实发工资为工资条上应发工资数目,而6月实发工资比工资条上应发工资数目少一千,这合理吗?
而且工资条上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不是单独列出来扣的,而是掺杂在其他钱里一起扣,工资不明细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7-19 1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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