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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本人骑电动车与一逆行骑电动车的相撞,致本人脚骨折,对方腿部淤青,交警判定我负次要责任。现本人基本恢复,医药费大约一千多,对方称仍在住院,目前花费19000余元。想咨询一下该怎么赔偿,谢谢。

江苏省-常州市 交通事故 2020-07-18 18:56:58
用户:130*****680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46人

    回复于2020-07-18 21:30:56

    具体赔偿可能需要做司法鉴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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