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8年10月25日离婚,离婚协议写的是女方自愿以净身出户,女儿归男方抚养,孩子的抚养生活及其他费用,都由男方承担,有两套房,一套是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婚后把女方的名字才加的,这一套房是全款买的。另一套2017年3月份买的,房价是大概34万吧!公积金贷款,首付9.6万,贷款22.4万,2017年9月还贷,由男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离婚后,男方以孩子小为理由,劝女方留下,离婚不离家,主要是男方想复婚,男方还承诺以后要对女方好,写了补充协议,如果不好,把其中一套房产和孩子跟女方,2019年9月卖了18万,以女方的名字存入银行,2020年7月12日发生矛盾,女方搬走,问这钱我还能拿回来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婚姻家庭
2020-07-16 1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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