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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支付2020年6月1日-30日、7月1日-10日工资。 2、公司未按面试时及入职后前后三次与公司确定一致的实际试用期税前工资15646.6元支付(未发offer),而公司单方在我离职时提出变更为了税前13500元(有对话录音)。 3、未支付工作期间所有加班工资(有全员考勤表)。 4、未缴纳2020年6月、7月五险一金。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0-07-15 16:11:58
用户:139*****48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7-15 16:14:13

    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等。社保问题需要向社保局投诉

    用户追问2020-07-15 16:27:57
    但公司一直没给offer,只有一张写着税前13500的确认单,上面有人事和总经理的签字,我没签。除此以外就是我和人事的对话录音,我说从面试开始直到上班后的三次确定好工资都是税后到手13500对不对,人事说对! 那么请教欧律师,这能否作为确定工资的凭证,如果不能该怎么办?谢谢您
  • 回复于2020-07-15 16:20:50

    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可以向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 回复于2020-07-15 16:24:38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建议您先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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