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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日照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董菲,于2017年10月12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32个月,由于公司不符合以下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不支付加班费用; 3、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无故放假,期间未支付相应工资。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即日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两天内一次性支付本人全部工资(包括全部加班费),放假期间的相应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

山东省-日照市 劳动争议 2020-07-14 14:14:08
用户:136*****360
律师回复(2)
  • 何斌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0-07-14 14:55:05

    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除

    用户追问2020-07-14 14:56:51
    这个解除合同书这么写可以吗,学个属于先协商?如果两天后他不履行我就可以去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0-07-14 15:01:54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如没解决可仲裁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85人

    回复于2020-07-14 14:58:09

    这个属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解除通知书,需要发送公司并签收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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