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日照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董菲,于2017年10月12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32个月,由于公司不符合以下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不支付加班费用;
3、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无故放假,期间未支付相应工资。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即日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两天内一次性支付本人全部工资(包括全部加班费),放假期间的相应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
山东省-日照市
劳动争议
2020-07-14 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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