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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我来到公司上班,2019年9月18日我休完产假,然后孩子带回老家,2020年1月14日请探亲假回家看孩子,当时探亲假条上领导都签字同意了,但是2020年4月发工资时,领导以我2019年休了产假,不能再休探亲假,扣掉20天工资,然后我4月28日提出辞职,主要领导口头同意,让我接下来一个月进行交接,结果5月未招聘到新人,到5月28日领导就一直以各种方式押着我不办离职手续,直到6月中旬招到新人,领导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到6月28日还是未办理离职手续,直到今天为止,领导还是以各种方式推脱,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0-07-09 11:49:34
用户:181*****85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7-09 11:53:22

    您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户追问2020-07-09 11:58:43
    你好,那扣的20天工资可以要回来嘛
    律师回复2020-07-09 11:59:48
    可以的,单位无权克扣工资
    用户追问2020-07-09 12:04:01
    好的,谢谢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周纯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07-09 12:15:47

    你好,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0-07-09 12:21:07

    你好,产假和探亲假是两码事,你离是提交的书面的还是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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