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我来到公司上班,2019年9月18日我休完产假,然后孩子带回老家,2020年1月14日请探亲假回家看孩子,当时探亲假条上领导都签字同意了,但是2020年4月发工资时,领导以我2019年休了产假,不能再休探亲假,扣掉20天工资,然后我4月28日提出辞职,主要领导口头同意,让我接下来一个月进行交接,结果5月未招聘到新人,到5月28日领导就一直以各种方式押着我不办离职手续,直到6月中旬招到新人,领导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到6月28日还是未办理离职手续,直到今天为止,领导还是以各种方式推脱,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0-07-09 1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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