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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4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签了3年有效合同,6月27日提交书面离职证明,要求立马办理,现公司以人员紧张为由,让继续上班两周并处800元罚款,才能办理离职,这样合理吗?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争议 2020-07-07 22:33:44
用户:186*****925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7-07 22:36:01

    不合理,可以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回复于2020-07-07 22:38:51

    你好,我是资深律师团王律师,你这类问题处理的比较多,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通过平台一对一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平台打我的电话进行深度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权益。

  • 回复于2020-07-08 07:55:48

    罚款不合法,但你离职必须提前30日提出申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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