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0-07-06 19:44:49
你好,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如果你与原房主关于物业费缴纳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对于原房主陈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房主催收,原房主也有义务结清物业费。物业及原房主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你可以留存相关已进行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不收的证据,如物业公司因物业费问题限制你作为现业主享受有关权利,你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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