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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份我向债权人借款13万,出具借条,后我委托第三人向债权人还款10万元,我自己还款3万元,借条当时未收回,现债权人起诉我还款,因我忘记当时具体还款情况,导致法院一二审都判决我还款,现在我终于记起当时的还款情况,2017年十一月前由我委托的第三人向债权人转款10万元,但是债权人拒不承认收到转款,现在该怎么调取债权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债权人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

山东省-日照市 债权债务 2020-07-04 09:50:36
用户:177*****70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04 09:56:02

    不构成非法侵占罪。你当时没申请第三人出庭作证吗?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44人

    回复于2020-07-04 10:01:09

    这个你需要通过你的朋友起诉对方构成不当得利,在诉讼中可以调取流水的。

    用户追问2020-07-04 10:06:50
    这个第三人我现在联系不上了,法院说我应该当庭提出调查债权人的银行流水,现在已经判决,法院就没权调查了,现在债权人拒不承认收到还款是不是属于非法侵占?
    律师回复2020-07-04 10:07:45
    你要有证据要么是还款要么会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不是非法侵占。
    用户追问2020-07-04 10:18:53
    债权人的银行流水就是我的证据,第三人还款的时候我跟债权人在一起,而且取现我还用了几天,那是否可以追究债权人的不当得利?
    律师回复2020-07-04 10:20:12
    需要证据,如果流水是你转进去的那么可以是还款,如果是第三人转进去的由第三人来主张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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