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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挂靠北京高校集体户口,找了京外事业单位工作。现在单位开介绍信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7月15号之前,需要到北京所属派出所办理,但是由学校户籍科统一报送。现在户籍科说只能每两周和派出所对接一次,15号之前根本开不出来,同时拒绝了个人申请提取材料自行处理的要求。请问每两周一次的对接是合规合法的吗?现在的单位如果以不能按时提交材料就拒绝入职或影响后续分配是合法的吗?

北京市 其他 2020-07-03 16:21:28
用户:155*****06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03 16:23:35

    两周一次这都是内部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

    用户追问2020-07-03 16:26:18
    那单位的行为呢?不能提交证明影响签合同也是合理的吗?按理来说如果他真的急需不应该直接走对公办理吗?
    律师回复2020-07-03 16:27:05
    因为不可抗力,是应当给与延长时间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97人

    回复于2020-07-03 16:54:17

    这个主要是看学校的规定,建议与学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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