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2年6月22日早上九点三十分左右,和同学相邀骑单车去补考,她不会骑单车由我载她去。在非机动车道上撞到走在斑马线上的一名七十岁的老人。发生时自己有拨打救护车和报警电话,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后因考试时间快到我们将联系电话放在单车车筐上就赶去考试现场。
当天下午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我家人凑出五万元的安置费,交给交警。和同学取得联系后同学家人无表示。
我们家人积极和对方家人多次进行沟通,现还未取得结果。若无法取得对方家人谅解我应当付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需赔偿多少的费用。同学、单车公司是否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福建省-三明市
交通事故
2020-06-28 15:44:59
用户:13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