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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仍然有银行贷款在场偿还。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这一栏写明有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有女方一人偿还剩余银行贷款,五年后女方还完剩余贷款后从银行取出两本房产证,现女方要按照离婚协议进行房产名字变更其名下,当时离婚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房产变更均有女方一人作为代表全权出面办理的公证书,那么现在办理房产名字变更男方还必须出面吗?以前所签署的有女方一人出面办理的公证书就不作数了吗?另外这样的房产名字变更需要有什么费用吗?

云南省-昆明市 合同纠纷 2020-06-25 0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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