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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同居3年,然后买了房,首付款时她家里拿了6万,后来分手,6万还给了她,6万产生的溢价也给了她,每个月房贷都是我偿还的,房子现在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登记时着我们两人名字,合同也是,贷款也是。现在她要房子溢价的一半,并且要求提前还完贷款,去掉她名字才给我合同。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0-06-23 22:14:32
用户:177*****97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23 22:18:39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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