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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17年8月15日辽宁省建昌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当时离婚协议中未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现就以下财产及债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分割: 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上述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条件委托并配合男方办理上述房产的如下手续:产权证,契税证;维修基金;离婚析产过户至男方名下或买卖交易;等所有手续。所发生费用由男方承担。 二、债务承担 男方负责上述房产银行欠款的偿还,上述房产银行欠款女方不在承担。 以上内容系双方自愿达成,完全真实,不存在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等,且双方确认对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有虚假责任自负,愿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协议为2017年8月

辽宁省-丹东市 婚姻家庭 2020-06-18 15:31:16
用户:137*****27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6-18 15:38:38

    您好!您消息没写完呀。离婚协议未分割的财产,婚后也可以分割,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行。

    用户追问2020-06-18 15:40:40
    你好,我是女方,已经离婚,然后他需要我签字,我就想知道这个协议我可以签字吗,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2020-06-18 15:42:36
    如果你同意把房产过户给他,这么签可以。
    用户追问2020-06-18 15:56:58
    好的,谢谢你,麻烦了,只要对我没有影响,可以的
    律师回复2020-06-19 14:10:34
    嗯嗯嗯,不用客气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18 15:53:20

    你好,是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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