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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打电话给我说有栋别墅的木工活包给我做,2020年5月5日我与一个合伙人带了人来给公司做工,五月十日,合伙人在干活时摔伤,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没有在合伙人身上赚取利润的。

湖南省-长沙市 侵权维权 2020-06-18 10:09:14
用户:181*****73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18 10:33:49

    如果你被认定为是合伙人的雇主,三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你承担的责任可能较多。如果不被认定为雇主,你对此也无过错,则项目方和合伙人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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