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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我家孩子(十周岁)在小区里骑自行车将一个四周岁小孩闯倒,时候在当地医院CT检查,没发现异常,后去哈尔滨儿童医院做检查,也没发现异常,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钱。今天她家长告诉我,说昨天去哈尔滨做了检查,费用一千多,再加上她们的误工费什么的,要我赔偿一万元费用。我不知道是否合理?她妈妈是主播,说是这些天每天少赚两三千,都算是误工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医疗纠纷 2020-06-18 09:17:25
用户:187*****56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18 09:47:45

    您好,四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监护人予以陪护必然产生误工费,误工费标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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