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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号租房!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没续签!一直居住到2020年6月6号!有提前和房东说要了退租!6月5号收拾好东西搬走!走后有打扫房子的卫生!2020年6月11号结清水电费!6月12号微信房东退押金,房东不退!说没提前一个月说!请问我能要回我租房的押金吗?

福建省-泉州市 其他 2020-06-14 13:45:14
用户:181*****96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14 17:00:52

    你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一方经提前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现房屋已交还房东,房东扣押金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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