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八月十九号,下午十五点下大雨我开着轻行箱货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至省道302 190km+600m小门家新三和食品公司门口,与由东向西打着雨伞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向刮擦,使当事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我告诉交警当事人喝酒,,交警做了抽血检测,当我去肇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时候,我问当时的交警,他说电动自行车没有酒驾这说,够不到90%不算醉驾,告诉我上网查没有电动自行车酒驾标准,在他们说的稀里糊涂签了字,?判我全责,都过!去了一年半多啦!我刚刚看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天气情况不对,事实理由不清楚,当事人打着伞骑着电动自行车,我该怎么去起诉事故认定书呢?
山东省-烟台市
交通事故
2020-06-13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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