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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八月十九号,下午十五点下大雨我开着轻行箱货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至省道302 190km+600m小门家新三和食品公司门口,与由东向西打着雨伞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向刮擦,使当事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我告诉交警当事人喝酒,,交警做了抽血检测,当我去肇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时候,我问当时的交警,他说电动自行车没有酒驾这说,够不到90%不算醉驾,告诉我上网查没有电动自行车酒驾标准,在他们说的稀里糊涂签了字,?判我全责,都过!去了一年半多啦!我刚刚看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天气情况不对,事实理由不清楚,当事人打着伞骑着电动自行车,我该怎么去起诉事故认定书呢?

山东省-烟台市 交通事故 2020-06-13 17:45:51
用户:152*****01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6-13 18:40:18

    你好,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必须在收到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你的这么久了过复核期了

    用户追问2020-06-13 19:02:23
    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2020-06-13 19:02:59
    没办法,时间太久了。。。
    用户追问2020-06-13 19:07:29
    事后保险赔偿这块也有纠纷,一开始保险赔了一半,后面又不接受,现在又起诉我,赔付的高我保险第三者保险?
    律师回复2020-06-13 19:20:57
    事故认定书无法复核,其他问题我没有看材料无法答复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13 19:06:01

    那时间已经过了,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书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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