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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在新农村建设整治环境工作中,再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我家50棵10几20几年树龄的桂花树、枸骨树等花木损毁严重,锯的锯、剪的剪,每一棵都被修过剪过锯过,其中12棵直接锯了,而他们只承认修剪过当,不承认锯了树,说树是别有用心的人晚上砍的。虽然答应赔偿,但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大,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江苏省-镇江市 侵权维权 2020-06-13 10:47:33
用户:131*****866
律师回复(1)
  • 张牡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0-06-13 11:18:20

    一定要将损失清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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