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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在晋州市双鸽屠宰厂定猪肉白条110头准备发往上海,双鸽厂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收购毛猪,屠宰,猪肉排酸等工作,下午在准备出库装车时,因动检个别领导的肆意妄为,借职务之便不给开具出厂检疫,无法发货!造成上海支付杠费8000多元运费,物流车辆空放500元的损失! 请问:这属于哪个方面的问题?我需要怎样维权和举报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其他 2020-06-11 10:47:12
用户:133*****16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6-11 10:59:58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发货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发货,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至于检疫问题,这不是发货方违约理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用户追问2020-06-11 11:07:06
    不是说厂里面不给发,而是这个动检涉及到自己的买卖所以故意不给开检疫票,所以就没有办法发货!我的厂家服务的业务以前我们也合作了好多次!我想问若是我想投诉这个检疫员(说是晋州市动检局2把手)去哪里投诉!他这是以权谋私,借职务之便故意打压厂里价格,以谋取暴利!厂里面也不愿通过他做生意!
    律师回复2020-06-11 11:09:43
    那可以在信访局反应情况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11 11:06:54

    你好,你可以要求屠宰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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