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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是总公司的子公司,五年半了,我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这家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发一分钱工资,我可以起诉吗?

山西省-临汾市 劳动争议 2020-06-10 09:18:38
用户:133*****305
律师回复(2)
  • 于斌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06-10 09:22:01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2020-06-10 09:23:00
    总经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户追问2020-06-10 09:27:35
    我可以要求给我补这五年多的工资吗?
    律师回复2020-06-10 09:29:13
    你总经理是谁同意的?董事会还是?
    用户追问2020-06-10 09:31:53
    公司指
    律师回复2020-06-10 09:33:11
    有董事会聘书吗?????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10 10:17:33

    你应该是属于挂名性质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实际进行管理。五年没签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未对薪酬作出约定,但你也未付出相应劳动。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2020-06-10 10:19:40
    如果你在公司经营中有进行签字等行为,可以视为你履行了部分工作职责,从这一点,或者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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