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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王勋科,住靖江市新桥镇三兴村。2016年2月被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原因:借债人丁基祥向金昌市金川区汇众小额货款公司借款2笔,90万和85万。我作为担保人被起诉,一同被起诉的有2个单位和5名个人,其中包括我及丁基祥、陈飞屏等。调解判决书(金川区人民法院399号、400号)上写得较清楚的,有单位的设备做担保,几年下来为何不结案,期间冻结了我的个人银行卡,并扣掉18万(建行),5万(农行)。我也多次联系过借款人丁,而且也没有映像出具过85万和90万的两份担保书,丁说我们出具过一份空白担保。几年来行动受限制,工作无作落。请问这事如何处理?

江苏省-泰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6-08 10:28:48
用户:139*****728
律师回复(3)
  • 张牡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0-06-08 10:56:48

    你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1人

    回复于2020-06-08 11:02:16

    如果你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或者你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撤销对你的执行,这个就需要你去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了。

  • 回复于2020-06-08 15:45:18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微信beidouxing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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