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于2019年11月22号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离现场,找人顶替,事故造成我方人员一人轻伤,一人多处骨折,目前已出院 3:由于当事人不出面,交警队以此为由不开取事故认定书,只开事故证明我,事故证明大慨内容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受伤人员的情况。然后说事故认定书也可以开,但是开对方为无名氏。而且现在对方完全不配合处理,需要医院的小结去凭残,对方各种理由不给,就无法去坚定中心鉴定,警方也不立案侦查,请问我方该如何?
贵州省-贵阳市
交通事故
2020-06-02 1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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