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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多年,孩子判给他父亲,母亲(蔡薇)支付抚养费至18岁。孩子(94年生人也是有残疾证)。母亲二级精神残疾,监护人是蔡薇堂姐,现在监护人不让孩子和母亲来往,这种情况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 其他 2020-06-01 15:12:38
用户:138*****63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01 15:14:46

    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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